首页>民航智库>智库专家>政策发布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8-04-09 08:52:00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吴丹 报道: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企业,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对部分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领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但与此同时,很多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问题。鉴于此,民航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该《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根据《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办法》明确,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办法》提出,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填报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培训类)、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等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办法》还对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情况、依法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等进行了明确。

点击查看《办法》全文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pdf

相关新闻: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要尽量的放、必要的管、更多的服

解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责任编辑:mahuan
相关新闻:
东航研发推出飞行绩效管理平台
南航披露低能见度天气下仍能实现高航班...
伊春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20万人次
南航新疆空保管理部:文明执勤 助推新疆...
呼和浩特机场安检:服务升级,温情护航...
东航技术北京分公司资深教员陈聚群:修...
民航广西监管局开办中小机场安检培训“...
包头机场开展全国消防日主题宣传活动
巴彦淖尔机场人工观测场设备升级改造顺...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再次突破250...
国门安检:强化业务技能 做好航班换季保...
东航云南公司开展航空安全员年终考核
新疆且末机场组织开展“119全民消防、生...
山东东营机场组织开展“民航知识进机关...
扫一扫,更高效 北海机场“微创新”改善...
于田万方机场恢复于田—乌鲁木齐—深圳...
新疆空管局顺利完成佃坝导航台校验工作
东航江西分公司组织红色观影
易宝支付亮相第二届CATA航空大会 交易服...
天津滨海机场物流强化操作规范 全面开展...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